2015年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6-16    浏览量:41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试行)》,为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有效期

本次困难认定包括本科困难学生的复核工作和困难生的新认定工作,有效期为2015-2016学年(2015年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学生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的等级分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困。

(一)一般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三)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上海市政府规定的当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国家规定的助困对象:国家西部助学工程受助学生、军烈属子女且家庭特困、孤儿等。

三、本科困难学生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本科生,包括自愿退出的学生。

(二)复核程序

1.学生于528日(周四)前上信息门户()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

2等级变化(由于上海市低保标准变化而自动调整等级者除外)、自愿退出认定和计划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填写《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并附上其他证明材料,于528日(周四)前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其他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3.民主评议小组和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情况和电话回访记录,对学生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其中,调降等级和自愿退出认定者可不进行民主评议,但调升等级和计划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各学院于69日(周二)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书面申请材料以及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

(三)材料说明

1调升等级者必须根据困难生新认定工作中的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附上有关材料。

2.《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原件、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请学院在院级审核之后保存《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复印件。

四、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本科生新生、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本科在校学生。

(二)认定程序

1.新生由招生部门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且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的在校本科生于6月24日之前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证明》;也可以到学生处网站(http://xsc.dhu.edu.cn)或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c.dhu.edu.cn/dhuzizhu)下载。

2.暑假期间准备好以上两份表格,附上其他证明材料。于开学第一周交至辅导员办公室。

3.于918日前上信息门户()提交困难认定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

4.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新生不做民主评议。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各学院于928日前完成网上困难认定工作,并将书面申请材料和汇总表交资助中心。

(三)材料说明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入学前农村户口的学生此表须到乡镇及以上级别政府的民政部门盖章,入学前城镇户口的学生须到街道一级政府机构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材料中民政部门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家庭情况证明》:所有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都必须递交本表,由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详细说明家庭所有成员的工作、学习、健康和收入情况。材料中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为孤儿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本人为军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及优抚家庭子女者,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为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子女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说明父(或母)过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

(4)父母离异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父母对自己经济资助的情况;

(5)父母患重疾(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尿毒症、精神病、多肢体缺失、重症肝炎、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

(6)多子女上学(指至少2人高中及以上阶段在读):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具体说明;

(7)家庭拥有多套房产的,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详细说明情况;因政府征地家庭动迁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政府补贴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8)已经接受社会资助的学生,须在《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

4.《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情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由学校统一保存。请学院在院级审核之后保存《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复印件。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实行申请审批制,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复核):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且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

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

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

(三)困难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对于因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而调整学院的学生,原学院与新学院务必做好交接。

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10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该贷款为信用贷款,无需担保或抵押。

到校后需要提交的材料:

1.所需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或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确认函(抬头为东华大学那一联),须写上学号和手机号;

2.提交时间与地点:

(1)新生于报到日交至两个校区的绿色通道柜台;

(2)在校生于开学两周内,交至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还款期限为6年)

1所需材料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学院章)的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

(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

2.通过困难认定的本科生可根据9月资助中心发布的通知办理有关手续。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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