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辅导员队伍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1-03    浏览量:563

根据东华大学《关于2017至2019年聘期岗位设置和用工作的通知》(东华人〔2016〕2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际,为做好新聘期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小组

为做好学校新聘期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辅导员队伍岗位聘用设置聘任工作小组,负责辅导员岗位聘用工作。名单如下:

组  长:任晓杰

副组长:廖丽金  宋丽贞

成  员:任晓杰 宋丽贞 廖丽金 张晓冬 徐 叶晓燕 林惠英 张千里 周铮铮

秘  书:刘余勤

二、聘用对象

2017年1月1日在编在岗,综合上一聘期3次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级,且申请转系列或岗位等级晋级的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

三、基本条件

辅导员专业技术、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为: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水平、工作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能确保在岗履行职责。结合实际,学校合理制定各类各级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并在核定的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内聘用人员。

四、聘用流程

1.2017年1月6日(周五)下午15:00前,个人完成申报。申报人提交有关表格、有关证明材料,交至学院总支副书记,并由副书记对辅导员提交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再以学院为单位,由总支副书记同意交至学生处思政科刘余勤老师处(行政楼225办公室)。

2.2017年1月12日前,辅导员队伍岗位聘用小组完成评聘审核并公示。

五、有关说明

1.在原岗位原等级续聘者,不需申报,即不需提交任何材料。

2.学生专职辅导员(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可以选择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技术等级的晋级,也可选择职员职级的晋级。

3.表格中专技职称的“任职时间”指的是人事处认定的获评该职称的时间,党政职务“任职时间”指的是组织部认定的职务晋升时间。

4.《关于2017至2019年聘期岗位设置和用工作的通知》(东华人〔2016〕22号)、《东华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2016)及相关报表格,请至学生处官网“通知公告”或“热点专题”栏目下载。

联系人:  刘余勤 67792431

  

东华大学      

专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小组

                                                201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