砺志互助基金管理办法及说明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量:4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东华大学以“经济保障、精神关怀、发展支持、价值引导”的资助育人理念,坚持助困与育人并举,资助与砺志并重,努力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面发展;为增强学生自强不息,自我解困意识,关心临时有困难学生的心理需求,促进学生诚信观念养成,更好地弘扬我校慈善文化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第一笔由上海市慈善基金会松江区分会通过社会募捐定向捐赠我校,启动基金为28000元。
第二章资助对象
第三条资助对象必须是东华大学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
第三章资助标准及方式
第四条根据学生突发情况的需求,可直接向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申请借款,额度为200—1000元/生不等。
第五条该互助基金用于临时性资助,包括生活资助、医疗资助、求学资助、灾难资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
第六条学生只需以本人学生证和红绿卡复印件到东华大学慈善爱心屋填写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申请表,并填写还款时间(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毕业班同学需在离校前还款),当即领取现金资助。受助生领取互助基金后需在承诺时间内到爱心屋归还本金。
第七条受助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需在此之前将所借基金还清。逾期不能归还借款的同学列入学校诚信档案、及时反馈学院辅导员进行教育追回借款;毕业离校系统会审核所有毕业生同学基金借款记录,保障基金权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
第八条东华大学设立专用募捐箱用于筹集各方捐赠的资金,该资金用于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
第九条受助生的还款用于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的循环使用。
第十条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由东华大学慈善爱心屋指导老师全程管理。接受上海市慈善基金会、学校财务、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东华大学慈善工作站
说明
资助对象必须是东华大学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在校学生。
该互助基金用于临时性资助,包括生活资助、医疗资助、求学资助、灾难资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
根据学生突发情况的需求,可直接向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申请借款,额度为200—1000元/生不等。
学生在APP上提出申请,学校审核通过之后,凭本人学生证和红绿卡复印件到东华大学慈善爱心屋填写东华大学砺志互助基金申请表,并填写还款时间(借款时间不得超过一年,毕业班同学需在离校前还款),当即领取现金资助。受助生领取互助基金后需在承诺时间内到爱心屋归还本金。
受助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需在此之前将所借基金还清。逾期不能归还借款的同学列入学校诚信档案、及时反馈学院辅导员进行教育追回借款;毕业离校系统会审核所有毕业生同学基金借款记录,保障基金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