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10 浏览量:90
各学院:
根据上海市教委德育处《关于做好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评选奖励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高校辅导员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评选奖励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及推荐名额
根据市级相关通知内容,全市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校辅导员类共评出30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共评出30名。各高校每类可推荐1名。
二、评选范围与评选条件
(一)高校辅导员类
1、评选范围
上海高校在编在岗一线专职辅导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一线辅导员岗位工作4年及以上。
(2)工作成效显著,得到学校、院(系)和学生的普遍好评,参评者须附2015年以来所带学生团体对辅导员的年度考核评价材料。个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同等条件下,荣获全国或上海市“辅导员年度人物”“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等荣誉称号的辅导员优先考虑。
(3)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二)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类
1、评选范围
上海高校在编在岗专职分管或从事学生思政工作的校、院(系)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副局级及以上干部不参加本次评选),含学(研)工部工作人员、院(系)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学工组长、团委(团总支)书记等专职工作人员。
2、评选条件和要求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坚定的理想信念,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连续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5年及以上。
(2)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律,拓展工作途径,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
(3)参评者须提交2015年以来至少2篇公开出版的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论文,公开出版物含期刊、图书、报纸等。
三、评选原则与程序
1、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
2、各学院根据评选范围与条件,限推荐1名候选人(类别由学院视情况而定)报学生处,候选人的思想政治职业道德表现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进行审核。
3、学生处组织评审后,对拟推荐候选人予以网上公示。
4、推荐候选人报学校审议通过后,报上海市教委德育处。
四、材料提交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9年5月14日(周二)前填写附件1《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表》和附件2《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信息汇总表》,并将书面和电子材料报学生处德育发展中心。
联系人:梁 浩
联系电话:67792508 联系邮箱:dyzx@dhu.edu.cn
东华大学学生处
2019年5月10日
附件2:东华大学2019年“上海市育才奖”申报信息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