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举办新疆籍学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
发布时间:2017-11-20 浏览量:538
10月17日下午,新疆籍学生法制教育专题讲座在我校松江校区图文信息中心第一报告厅举行。特邀新疆律师协会刑辩委员会副主任、乌鲁木齐市人大内司委专家咨询组成员、市普法讲师团成员、新疆大学法学院徐淳副教授担任主讲人,全校新疆籍学生、专兼职辅导员近500人现场聆听讲座。
(徐淳教授解读法律条文)
讲座中,徐老师依托自身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为大家详细解读了2017年4月1日起施行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特别是针对其中第二章《极端化的主要表现》第九条:“受极端主义影响,下列言论和行为属于极端化,予以禁止”的十五条言论与行为,徐老师更是带领大家逐字逐句地学习,而且结合他自身多年实践经历,旁征博引、举一反三,鲜活地让大家认识到“极端化”、“极端主义”对于新疆和新疆各族人民的危害。徐老师指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是新疆首部去极端化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一项重要立法,从此将去极端化工作纳入法治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管理轨道,为深入推进去极端化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讲座现场)
最后,徐老师还带领大家一起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关于“恐怖活动”、“恐怖主义”和“极端主义”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同学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努力做到“自觉去标签化、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甄别澄清”,在日常的学习生活中不要把个案问题随意上升到民族高度,学会“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互相包容、互相学习”,共同维护民族团结一家亲。
(讲座现场全景)
三个小时的讲座让大家收获颇丰,极大唤起了同学们的法律意识,有助于大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治意识,增强公民权利义务和当家作主的责任感,在日常生活中积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为将来投身到美丽中国、美丽新疆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