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03 浏览量:72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有效期
困难认定包括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16-2017学年(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孤儿、烈士子女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有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三、在校困难生复核工作
(一)复核对象
上一学年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生(2016年困难生复核名单见附件1)。
(二)复核程序
1.本科生于5月20日前上信息门户()填写《东华大学资助育人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只需提交一次)并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研究生无需网申。
2.研究生以及等级变化、自愿退出认定和计划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本科生须填写《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申请表》(见附件2),于5月20日前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调升等级者须根据本通知中的“四/(三)/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附上有关材料。其他学生无需填写此表。
3.民主评议小组(本科生)依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辅导员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数据,对其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研究生无需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各学院于6月1日(周三)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1)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
四、困难生新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学费和基本生活费的新生或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新生由招生部门通过录取通知书通知;上一年度未经困难认定的在校生于6月23日之前到辅导员办公室领取《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证明》(见附件2),也可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xsc.dhu.edu.cn/dhuzizhu)下载。
2.暑假期间准备好以上两份表格,附上其他证明材料(如需),于开学第一周交辅导员。
3.本科生于9月21日前上信息门户()提交困难认定申请,不提交或信息不全,不予审核。研究生无需网申。
4.辅导员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对照困难认定标准,推荐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初评结果,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在学院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6.各学院于9月29日前完成网上困难认定工作,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3)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
(三)材料说明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本表必须提交)须由乡镇或街道一级的民政部门盖章;村(居)委会级组织、厂矿、企业等公章无效。民政部门主要包括民政所(局)、民政福利股(办公室)、社会事务(救助、保障)办公室、街道办事处等,其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2.《家庭情况证明》(本表必须提交)须由村(居)委会等基层单位提供证明,详细说明其家庭成员健康、工作、经济收入、拥有房产及其本人接受社会资助和遗产继承等方面的情况。基层单位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经办人信息必须填写完全、正确。
3.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为孤儿(指父母双亡或被父母遗弃):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本人为烈士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为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或被父母一方遗弃)子女: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说明父(或母)去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
(4)父母离异: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父母对自己经济资助的情况;
(5)父母重疾(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尿毒症、精神病、多肢体缺失、重症肝炎、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
(6)多子女上学(指本家庭至少有3人高中及以上阶段在读):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具体说明;
(7)家庭拥有多套房产: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详细说明情况;因政府征地家庭动迁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政府补贴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8)已经接受社会资助:须在《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实行申请审批制,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
(二)困难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复核):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且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包括退役复学生;
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
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
(四)本科生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学院每年4月公示名单不少于3天。
(五)对于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的学生,新学院务必及时接收,原学院须做好材料转交。
六、助学贷款申请程序及所需材料
(一)生源地信用贷款
生源地信用贷款是由生源地贷款经办银行,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新生和在读生发放的,通过代理结算机构完成资金划付和本息回收,享受财政风险补偿金和贴息政策(借款人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承担),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在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育局)办理助学贷款。
1.到校后需要提交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上联)或非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确认函(抬头为东华大学那一联),须写上学号和手机号。
2.提交时间与地点:
(1)新生于报到日交至两个校区的绿色通道柜台;
(2)在校生于开学第一周交至各学院负责资助工作的辅导员老师处。
(二)校园地助学贷款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本校学生资助部门向经办银行申请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
1.所需材料
(1)《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有学院章)的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3)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4)中国银行行借记卡复印件(手抄卡号于复印件上);
(5)记好父母的身份证号。
2.学校每年9月开学后将发布正式通知。根据学校通知,本科生在信息门户()上申请,研究生填写《东华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4)交辅导员。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5月3日
附件:附件2: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核)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证明.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