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华大学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量:65
各学院及有关学生: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上海市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沪教委学[2015]41号)及《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为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现启动本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和困难认定工作,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认定的时间
困难认定包括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在校困难生认定工作;每学年第一学期进行困难生新认定工作。困难学生一学年认定一次。本次认定有效期为2017-2018学年(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二、困难认定的条件
学校参考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和日常生活情况进行困难等级认定,认定等级分为特困和困难。研究生困难认定主要用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办理学费缓交。
(一)特困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2.孤儿、烈士子女等。
(二)困难学生的基本条件(符合以下之一)
1.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下者。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当年上海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0%以下,且家庭有特殊困难(单亲、父母离异或直系亲属重疾、多子女上学等)者。
三、在校生困难认定工作
(一)认定对象
上一年度困难认定有效的在校生。
(二)认定程序
1.本科生于6月1日前上信息门户()填写《东华大学资助育人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只需提交一次)并提交困难认定申请。研究生无需网申。
2.研究生以及等级变化、自愿退出认定和计划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的本科生须填写《附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认定申请表(在校生)》(见附件2),于6月1日前交至各学院辅导员办公室。调升等级者须根据本通知中的“四/其他证明材料要求”附上有关材料。其他学生无需填写此表。附件2: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认定申请表.xls
3.民主评议小组(本科生)依据学生日常消费情况,辅导员参考学生日常消费数据,对其困难情况进行认定,初评结果报学院认定工作组。研究生无需进行民主评议。
4.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认定名单须在本班级、本学院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5.各学院于6月12日(周一)前完成网上审核,并将书面材料以及汇总表(见附件4)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交资助中心。附件4:2017年在校生困难认定学院汇总表.xlsx
四、其他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本人为孤儿(指父母双亡或被父母遗弃):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收入和民政补贴情况;
(2)本人为烈士子女:须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
(3)本人为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去世或被父母一方遗弃)子女: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父(或母)的工作情况和收入情况,并说明父(或母)去世时间及遗产继承情况;
(4)父母离异: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监护人的情况及父母对自己经济资助的情况;
(5)父母或者直系亲属患有重疾(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部永久性功能障碍、重大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尿毒症、精神病、多肢体缺失、重症肝炎、语言能力丧失、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须提供残疾证复印件或县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复印件;
(6)多子女上学(指本家庭至少有2人高中及以上阶段在读):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具体说明;
(7)家庭拥有多套房产: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详细说明情况;因政府征地家庭动迁者,须在《家庭情况证明》中说明政府补贴的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复印件;
(8)已经接受社会资助:须在《东华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说明已经接受资助的详细情况。
五、重要说明
(一)困难认定实行申请审批制,未按时提出申请的学生视作主动放弃。
(二)困难学生须如实向学校反映家庭的经济收入情况,并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我校将不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学校将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依据《东华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困难认定: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且足以支付学费、生活费,包括退役复学学生;
2.酗酒,经常在酒店、网吧、KTV、酒吧等娱乐场所进行消费,或因私自费出国(境);
3.奢侈消费或追求名牌,如购买高档通讯工具、娱乐电子产品、时装、化妆品或饰品等非必需品。
(四)本科生年级(或班级)民主评议小组的学生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10%,学院每年公示名单不少于3天。
(五)对于学籍异动(包括转专业、理科实验班、插班生等)的学生,新学院务必及时接收,原学院须做好材料转交。
东华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