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4    浏览量:75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31号文件精神,按照教育部《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培训规划(2013-2017年)》的有关规定要求,强化实践教育,搭建辅导员多岗位锻炼平台,推进高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决定开展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流辅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理想信念坚定,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

2.善于创新、勤于思考,努力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

3.刻苦学习钻研,努力提升专业素养,工作业绩突出。

4.身心健康。

5.符合岗位提供高校的其他要求。

二、活动组织实施

1.岗位申报:各申报者可根据岗位信息进行申报,请于6月17日前将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附件2)的电子版发送至xbdep@dh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于6月19日上午提交至学生处思政科。

2.岗位确定: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将根据岗位情况,统筹确定交流人员,并于6月23日前在“高校辅导员”网站予以公布。

3.岗位交流:辅导员根据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具体安排开展交流工作。

三、辅导员交流要求

1.辅导员交流时间由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协商确定,并报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秘书处办公室备案,原则上为3-6个月。

2.各派出高校和接收高校要及时了解辅导员在交流期间的表现,加强对交流辅导员的日常管理。

3.交流期间,交流辅导员的生活补助、往返交通费用按照派出高校相关规定执行;接收高校为交流辅导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安排其住宿、办公等相关事宜。

4.辅导员交流工作结束,要向其派出高校、接收高校和中国高教学会辅导员工作研究会提交工作总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东华大学学生处思政科:刘余勤

电话:021-67792431

电子信箱:xbdep@dhu.edu.cn

附件1.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

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

附件3:.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一览表

  

附件1.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申报表.doc

附件2:关于组织开展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的通知.pdf

附件3.第十六期辅导员国内高校交流活动岗位一览表(更新).xls



           东华大学学生处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