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生重修费减免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5-12-17    浏览量:535

为了帮助来自西部教育薄弱地区的本科生进行学习,根据《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办法》和《东华大学学生帮困助学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办法。

一、资助对象

应届西部教育薄弱地区生源少数民族特困生。教育薄弱地区主要指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的民族县和边境县等。

二、基本条件

1.困难认定等级为特困;

2.已获或已申请助学贷款(国家特殊政策学生不作贷款要求);

3.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纪;

4.自立自强,学习刻苦;

5.符合当届《学生手册》关于学费缴纳和学费补助的其他规定。

三、资助标准

1.资助金额等于欠缴重修费的金额,且不超过3000元;

2.原则上,每名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获得一次重修费减免。

注意:重修学分不等于超选学分。

四、办理时间

学生在毕业当年进行学费结算或办理离校手续期间。

五、办理流程

1.学生提交书面申请,具体说明情况,经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交资助中心。

2.资助中心、教务处共同复核通过之后,交财务处操作减免事宜。


教务处 学生处

2014年9月

附表《特困生重修费减免申请表》.docx